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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本着对学校负责。重要工作情况须向县教育局请示报告。
1、请示的内容:
(1)、车辆及其他大型设备的购置、报废,学校基建维修项目。
(2)、各类工作人员的调入、调出需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学校举行重大活动,要提前请示局领导,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4)、集体组织领导或教师出地区参观学习。
(5)、校舍、校园及学校土地挪作它用或租赁。
2、报告的内容:
(1)、学校蔓延流行疾病,出现学生食堂中毒、学生罢课、失踪或非正常死亡。
(2)、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或突出成绩,在省内外发生重大影响的,学生参加重大国内外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
(3)、教师触犯法律的;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非正常请假、请愿、罢课,个人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教师无故离职、离岗连续15天、累计超过30天的。
(4)、社会人员严重干扰、破坏学校正常秩序、侮辱、殴打教师或其他侵校行为。
(5)、学校贵重物品丢失和损坏、财务管理发生问题的。
(6)、校园存在各种隐患,发生各种不安全事故,出现危房、房屋倒塌或遭受水、火等灾害的。
(7)、学校半年综合工作总结及下阶段工作思路。
(8)、其它性质、情节较严重的问题。
3、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内容:
(1)、领导干部家庭成员准备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不能与领导干部本人的权力管辖范围有直接联系。
(2)、领导干部办理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升学宴、生日宴等事项情况。请示内容主要包括:操办地点、招待标准、招待范围、招待桌数和使用车辆等情况。
(3)、校长外出(出省)必须向局长请示;书记外出(出省)必须向局主管书记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外出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
(4)、其他本人认为应当请示的事项。
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子女升学若是各级各类学校保送生,需要报告其在校内表现、特长、会考成绩等情况。
(2)、领导干部购房、装修住房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房源、房价、资金来源、装修金额等情况。
(3)、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出境,应向组织说明出国、出境的时间、去向、目的和任务等情况。
(4)、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家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
(5)、其他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
5、请示报告的方式和要求:
请示、报告一般要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口头请示或汇报+后形成书面材料。
请示、报告一律向教育局主管科室呈交,由主管科长报请主管局长并负责答复和处理。
请示、报告要坚持经常,材料要实事求是,请示要说明理由和要求,报告要说明原因和经过,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有情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调查研究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深入相关部门,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研究应深入到基层一线和决策事项相关范围,利害关系和个人、群体,实事求是地进行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做到科学客观的分析研究,透过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得出正确结论。
(二)充分反映民意的原则。调查研究应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把握大局、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查研究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集中力量突破;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他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第三条 调查研究工作的组织实施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调研方案。承办人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调研方案。调研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调研方案审核。调研方案制定完成后应及时送交校长办公会讨论核准,承办人应根据班子集体意见对调研方案进行完善。必要时,应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三)组织调研工作人员。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选调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主要从本校抽调,也可邀请有关代表参加。
(四)组织实施调研。按照调研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五)研究分析,撰写调研报告,研究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研究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第四条 调查研究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进行规范整理,报领导班子审阅,对其主要内容经领导班子同意后可以在决策前公示,调研结果要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调研报告要以文件形式存入决策档案,长期保存备查。
第五条 调研承办人应根据校领导和相关专家提出的意见及时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或针对薄弱环节组织补充调研。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决策的智慧,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事情要公开,要利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处理问题。
2、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选人用人、评优、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
3、重大事情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要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正确、切实可行方案。
4、重大事情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让每位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拟定实施方案。
5、重大事情做出决策后,要向群众公布结果,虚心倾听并采纳群众合理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重大事情坚持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在实施当中党政主要领导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尽可能减少偏差,重大事情在执行当中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决策的科学无误。
(四)、重大决策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决策行为,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决策事项是指有关教育职能的重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改革、重要项目安排、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三条 本校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制度。重大决策事项的公示应当遵循公正、透明、规范和效率的原则。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为本校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的公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的背景情况说明。
(三)需要公示的其他相关内容。
第六条 拟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校园信息网和政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第八条 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示的基本情况。
(二)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
(三)对主要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公示报告应作为决策机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示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全校教职工公告。
第十条 对应当公示而没有公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决策机构讨论。
第十一条 本制度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领导班子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分工负责的整体功能作用,强化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提高领导集体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杜绝或减少因决策失误和工作失责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和损失,本着有利于责任划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由于领导集体决策失误给造成政治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主要领导或分工负责的班子成员代表班子在全校大会上作公开的书面检讨,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组织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因不能很好履行行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对校班子交办的重要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受到上级批评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要向组织或校长作出书面检讨,并接受班子成员的批评帮助。视其情节也可报请上级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因不履行重大决策规划和程序,应该报请组织或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由个人擅自决策,给校造成经济损失或使全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报请上级追究其党纪政纪处分。
4、因责任心不强,不能按分工,尽心尽力组织和领导分管部门完成校重大决策工作任务,影响全校工作正常运行受到上级批评的,要在组织或领导班子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5、错误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班子成员及跟踪反馈评议领导小组提出纠正意见,而班子主要领导未及时纠正的,主要领导要公开作出检讨,造成危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6、跟踪反馈的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而未采取措施进行及时纠正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工作失职论处。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提醒主要领导,造成工作决策失误及其它不良影响的,对知情人或应知情人追究其行政责任。
7、执行重大决策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工作马虎,不认真负责,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8、由于个人利益因素,主观造成决策或工作失误的,报请上级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9、本制度适用于校中层(含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领导班子。
(六)重要干部人事制度。
一是:选拔任用学校中层干部程序的规定
(一)校长提名:
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出中层领导候选人人选。
(二)民主测评:
1、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推荐职务、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公布候选人自然情况和任职条件。
2、分层次汇总推荐票,综合分析。向党总支汇报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民主测评中赞成票低于60%党总支不予考核。
(三)党总支考核:
1、组建考察组。
2、考察前,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征求意见,沟通情况。
3、发布考察预告。
4、进行考察。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
6、撰写考察报告和材料。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四)沟通酝酿:
书记、副书记就拟任人选征求委员意见。
(四)讨论决定:
1、 书记主持召开总支委员会,到会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
2、考察组将考察报告和调整干部方案提交每位总支委员并介绍考察对象考察情况。
3、讨论表决。与会成员充分讨论。应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
4、中层干部要报上级备案,填写干部任免表。
(五)任职前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十天。
(六)谈话。
集体谈话或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二是:学校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竞争上岗范围:
全校在编人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
(三)资格条件:
1、学校在编人员。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同的学历资格,在近三年考核中被定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综合素质好,群众公认度高的,可以放宽竞争上岗的年龄界限。
(四)方法、步骤:
1、公布有关事宜。召开动员会,公布竞争上岗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及程序、方法和有关政策。
2、公开报名。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也可以由群众举荐或组织推荐。
3、资格审查。由局党总支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并分别进行公告。
4、确定拟任人选
1)竞争演讲。由参加竞争人员在相关大会上进行演讲,介绍个人工作经历、业绩和今后的工作设想。
2)民主测评。在演讲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
3)确定入围人选。根据民主测评结果,按岗位指数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
4)组织考察。对入围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5)确定拟任人选。根据推荐和选择职位情况及整体工作需要,确定拟任人员,并进行公示。
6)党总支正式任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上报有关部门备案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五)相关要求:
1、竞争上岗工作做到职位、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公开,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严格按照规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超职数或放宽任职条件任命干部。
3、遵守干部任命的有关规定,依法办事,不得借竞争上岗之机,徇私舞弊,排斥异己,搞打击报复。
4、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把握好德与才、测评与考核以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准确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