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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第四中学
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修订后经2006年11月15日二届六次教代会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吉县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校内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依法享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管理权和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1、人事聘任权
(1)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的人选名单,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校长有权进行中层领导的任免。在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提出任免人员名单,党支部负责考核,校长依据党支部考核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3)校长有权聘任、辞退教职工,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2、财务和经费管理权
(1)对上级拨款、勤工俭学和社会捐助等各种收入,校长有权依照财经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
(2)对学生收费和使用,校长有审批检查权。
(3)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安全保卫或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3、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1)校长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的最终决定权。
(2)校长有权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必要的调整。
(3)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做出全面安排和必要调整。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负有下列责任:
第一,政治责任。
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否则,校长应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赋予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权利的同时,也赋予校长办好学校的全部责任。如果校长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政策,致使学校工作遭受损失,校长应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经济责任。
校长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因校长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制度,使学校经济和国家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校长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校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支部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要依据校情,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有关机构讨论研究后付诸实施。
二、教职工聘任制
在确定学校规模的前提下,本着“优化组合,形成合力,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引入竞争机制,搞好教职工聘任工作。
1、编制设置
(1)班级和学生人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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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
班 级 |
教 师 数 |
年级学生数 |
|
1 |
21 |
65 |
1428 |
|
2 |
20 |
61 |
1324 |
|
3 |
18 |
50 |
1101 |
|
合计 |
59 |
176 |
3853 |
(2)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职
别 |
校
长 |
书
记 |
副
校
长 |
工会
主席 |
校办
主任 |
政教
主任 |
教务
主任 |
政教副主任 |
总务
主任 |
教务副主任 |
技术中心主任 |
团委
书记 |
科研室主任 |
合
计 |
|
人数 |
1 |
1 |
3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5 |
(3)教学辅助人员配置情况
|
职
别 |
政教
干事 |
教务干事 |
总务干事 |
出
纳 |
会
计 |
电教管理 |
舍务管理 |
实
验
员 |
图书管理 |
档案管理 |
微机管理 |
校
警 |
收发员 |
合
计 |
|
人数 |
2 |
3 |
3 |
1 |
1 |
1 |
3 |
3 |
1 |
1 |
2 |
1 |
1 |
22 |
(4)工人配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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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种 |
勤 杂 |
水暖电工 |
司 机 |
印 刷 |
合 计 |
|
人 数 |
2 |
1 |
1 |
1 |
5 |
2、教职工的聘任
(1)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①年级主任:由校长提名,党支部考核,校长任命。
②教研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③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④任课教师: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学年组长和教研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⑤班主任: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政教主任和学年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⑥教辅人员:由主管德育、教学、后勤的副校长和相关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校长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并实施聘任。
(2)权利、义务和责任
①坚持“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校长有聘任、解聘和辞退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可以应聘,也可拒聘。
②教职工受聘后,双方都要遵守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教职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校长有权随时解聘。
③聘任与工资奖金挂钩。受聘者享受所任岗位的工资及相应待遇。
④对任课教师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⑤鼓励优秀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⑥拒聘教职工,学校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限半年内调离本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3)落聘人员的安置
对每学年度末认定的不合格教师(见附件1),即落聘人员,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安置。
①待聘。对尚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任课教师,可实行校内待聘,限期提高。待聘期间要坚持上班,跟班听课,参加教研活动,从事业务学习。待聘期间,只享受财政拨付的工资。待聘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②校内转岗。对落聘的任课教师,可聘为职员或工人,并按所在岗位计酬。拒绝调剂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③限期调离。对不适合在永吉四中工作的教职工,限其一年内调离学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
依据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科学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各种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评选先进、发放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全员参与,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在学生德育工作方面漠不关心、无所事事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在德育工作中产生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失误者,当年不能评职晋级;严重者不予发放效益工资。
坚持突出以教学为中心这一主导思想。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对教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四、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的实行,坚持以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赏罚分明,向能者倾斜的原则。
1、工作量的确定。
(1)教学人员每周满工作量为12节(含备课量)。
(2)教辅人员工作量:
|
类 别 |
工作量 |
类 别 |
工作量 |
|
会 计 |
14 |
档案员 |
12 |
|
出 纳 |
14 |
实验员 |
12 |
|
干 事 |
12 |
总 务 |
12 |
|
微机员 |
12 |
校 警 |
12 |
|
收 发 |
12 |
舍 务 |
12 |
|
图管员 |
12 |
勤杂工 |
12 |
2、结构工资的构成
(1)超工作量工资
任课教师基本工作量为12课时(含教案),无课时工资。超过基本工作量,高级教师每课时6元,中级教师每课时5元,初级教师每课时4元。
(2)效益工资
①综合考评效益工资:高三任课教师每学期人均1200元,高一、高二任课教师每学期人均800元,非任课教师、工人每学期人均700元,其中所有教工每人每学期从以上效益工资中拿出400元,分4个月每月按100元作为结构工资发放,其余分别依据《高三任课教师高考奖励方案》、《任课教师综合考评细则》、《非任课教工综合考评细则》发放。
②课时效益工资:高考学科教师在高考、期末联考中,排在五校第一、二、三名的,下个学期除双休日以外(下同),每课时(含教案)增加4元、3元、1元。任教多个班型的,下个学期每课时的效益工资计算方法为:各班型课时工资增减额总和除以班型数。连续两个学期第一名者,第三学期每课时(含教案)8元。考试排名下降一个名次者,第三学期每课时(含教案)执行实际名次的课时效益工资;下降两个名次者,若前两个学期非同一个任课教师,第三学期无课时效益工资。
双特班高考学科教师在高考、期末联考中,排在五校第一、二、三、四名的,下个学期每课时(含教案)增加4元、4元、3元、1元。连续两个学期第一名者,第三学期每课时(含教案)8元。由第二名升至第一名者,第三学期每课时(含教案)6元。连续两个学期第二名者,第三学期每课时(含教案)4元。其余上升、下降至哪个名次,第三学期执行该名次的课时效益工资。
全体高考学科教师在高考、期末联考中,排在五校第五名者,下个学期除双休日以外每课时扣发1元(从每月100元的结构工资中扣除,每周扣满12课时封顶)。
只有会考成绩的学科教师,课时效益工资按会考成绩发放,具体标准另定。在本方案执行后、会考前,除双休日以外课时效益工资暂按每课时(含教案)1元计算。体育学科教师除双休日以外课时效益工资暂按每课时(含教案)1元计算。
(3)全勤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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