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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吉县第四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校,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安全、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永吉县第四中学。
第三条 学校是由永吉县人民政府主办,永吉县教育局直属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吉林省重点高中管理序列。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思想是站在改变平民百姓子女命运的高度,打造平民学校品牌,让平民百姓看到希望。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特色是平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特长教育。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使命是致力于为普通百姓子女提供优质的高中教育资源,努力实现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着力培养身心健康、品质优秀、基础扎实,有终身学习观念和强烈责任意识的全面发展的合格毕业生。
第八条 学校总的发展目标是全面培养学习型教师,全面构建学习型校园,建设以平民教育、国防教育和特长教育为特色的吉林省农村现代化示范性平民高中。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规模应逐步控制在每个年级20个班,每班56人,在校生总数3360人。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是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范围以永吉县内为主,以永吉县外为辅。
第十一条 学校的校训是:立志、修德、勤业、创新。
第十二条 学校的校风是:文明、自强、务实、进取。
第十三条 学校的教风是:严谨、求实、善诱、创新。
第十四条 学校的学风是:勤奋、惜时、思问、求实。
第十五条 学校的校徽为圆形黄底,以“四”字首拼“S”变形而来的象征腾飞的人体为主图案,配以周光召题写的中文校名“永吉四中”、印刷体英文校名“Yongji No.4 Senior High School”及建校时间“1956”。
第十六条 学校的校旗为蓝、绿底色,以“四”字首拼“S”变形而来的象征腾飞的人体为主图案,配以周光召题写的中文校名“永吉四中”。
第十七条 学校的校歌为《我们的精神家园》。
第十八条 学校的地址在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1196号。
第十九条 学校建校时间为1956年9月1日,每年9月1日为建校纪念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十条 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指导下,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职工民主参与”的管理体制,依法治校,建立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结构工资制。
第二十二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依法享有人事任免权,财务经费管理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1、对内全面负责,对外代表学校。
2、校长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做出最终决定。
3、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提名副校长人选,任免中层领导,聘任、辞退教职工及对教职工进行奖惩。
4、校长有权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校长有权对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做出全面安排和必要调整。
6、校长有权依照财经管理制度审批、检查、支配和使用经费,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有权设立校长奖励基金。
7、校长有权依据上级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计划和政策。
第二十三条 校长应履行下列岗位职责:
1、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决议。
2、科学谋划学校未来,制订具有科学性、前瞻性的发展规划,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办学思想,提升办学品位。
3、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持学校日常工作。
4、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学校。
5、以德育为核心,以教学为中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改革,促进各项事业稳步、健康、可持续发展。
6、以质立校,大面积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努力提高教师的教科研水平和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优势学科、校本课程和顶尖教师。
8、积极提供有利于教师成长和发展的软、硬环境。
9、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筹集和积累资金,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经费及预决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尊重各群团组织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12、依法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和依靠全体教职工,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的凝聚力。
13、不断提升素质教育理念,不断拓宽办学渠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长发展,为各层次学生提供发展、深造机会,为高等学校培养、输送各类合格人才。
14、做好安全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15、主持学校行政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落实日常工作,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工作。
16、以身作则,勤政廉政,虚心接受上级审计检查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副校长3名,协助校长分别负责德育、教学和后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校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室、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总务处等职能部门。校务办公室负责行政协调和内务管理工作;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处负责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室负责教育科研工作;现代教育技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技术教学、校园网管理和运用现代教育手段辅助教学工作;总务处负责总务后勤工作。每个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按需设置,各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的人员并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个年级设年级主任1名,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完成各年级教育教学任务,贯彻执行各职能部门的计划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每个学科设教研组长1名,具体负责学科教学、科研、讲座、课外活动、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个年级每个学科设备课组长1名,具体负责组内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
第二十九条 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每班设班主任1名,代表学校行使班级管理的职权,组织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活动。班级设班委会、团支部。
第三十条 学校党支部要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
1、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做好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
3、加强对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和关工委等组织的政治领导,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4、组织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5、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正确贯彻和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是全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每届任期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经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教代会可以临时、提前或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由工会负责。教代会主要行使如下职权:
1、审议并通过学校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师队伍建设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
2、审议并通过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关系密切的规章制度。
3、审议并通过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福利待遇的决定。
4、评议、监督学校干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干部的人选。
5、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工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工会的主要任务是,向学校反映会员意见、建议和要求,配合学校开展思想教育、文体活动、福利待遇落实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面向学生收费情况;教职工普通关注的涉及教职工权益的热点问题等。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管理体系。 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审计、评估。建立健全素质教育自评和校长、教师、学生自评制度,以省定标准规范学校办学,并形成长效机制。
第三章 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依靠全体教师办学,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取得《教师法》规定的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第三十八条 学校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应以爱和责任为保障,以“一体两翼”为核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尽快培养一批有特色的优势学科,逐步提高教师专业化整体水平。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师德建设,严格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为人师表,以高尚的人格魅力感染学生,及时批评、制止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十二条 学校定期对教师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广泛开展以新课标和学科技能为核心的学科练功活动,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四十三条 学校师资培养本着以岗位提高为主,以“走出去,请进来”为辅的原则,加大对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不断壮大和优化骨干教师群体。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关心和培养青年教师,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和提高工作,缩短青年教师的适应期。
第四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进行教育硕士学位进修,以及其他专业培训和进修。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第四十六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管理,以及依法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待遇等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党支部、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整体专业化水平较高,梯次结构合理,在吉林地区居中等偏上位置的教师队伍。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五十一条 学校德育应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全面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点,以创建优良班集体为重点,以健全德育工作管理体制为保证,以提高德育队伍管理能力为关键点,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健康的身心、良好的行为习惯、科学的思想方法、端正的学习态度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
第五十二条 建立健全以政教处、团委、年级组、班主任、科任教师、学生会为主线的德育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德育队伍的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注重对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班主任专业化水平,逐步培养一支富有爱心、肯于负责、科学管理、实效突出,具有四中特色的班主任队伍。
第五十三条 班主任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永吉四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搞好班级建设。
第五十四条 德育教育应突出实效,避免空洞说教,注重过程性、细节性和持久性,以互动式、感悟式、体验式教育,触及学生心灵,并逐渐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实现正迁移,以达到治本的目的。
第五十五条 以平民教育、国防教育、特长教育为重点,努力寻找突破口和切入点,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不断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传统文化教育、荣辱观教育、前途理想教育、艰苦奋斗教育、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感恩教育、团队精神教育、责任教育、抗挫折教育、“三结合”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和传承学校文化教育。
第五十六条 政教处应严格执行德育工作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制度,实行德育绩效与经济效益挂钩。
第五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经常性、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
第五十八条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德育氛围,充分发挥学校文化对学生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九条 密切联系社会与家庭,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建立校外德育基地,强化“三结合”教育作用,增强教育合力。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六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按要求使用地方教材,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第六十一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素质教育,积极稳妥地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借助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六十二条 教师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认真落实本学科德育目标,切实发挥课堂教学的德育教育主渠道作用。注重“双基”落实,努力使学生达到学有兴趣、基础扎实、全面发展。
第六十三条 教务处应根据《吉林市普通中学教学管理规范》,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常规教学工作规范,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第六十四条 教务处应制定教学工作检查制度,教学管理人员应严格检查常规教学工作规范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六十五条 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激励教师做好常规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十六条 实行年级、教研组双轨制管理。年级主任全面负责本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教研组长全面负责教师集体备课和教研活动,充分发挥学术职能。
第六十七条 严密组织好各种考试,为评价教师和学生提供科学依据。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形成良好的学风。
第六十八条 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开齐开足各科教学实验。
第六章 教育科研管理
第六十九条 科研室应做好全校性的教育科研普及和课题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 教育科研工作应遵循“不求创新,但求实效”的原则,摒弃务虚作风,真正发挥科研指导教育教学实践的作用。
第七十一条 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撰写千字文着手,以日常校本小课题为重点进行课题研究,全面培养教师科研能力。
第七十二条 定期对教师的科研成果结集出版。
第七十三条 以科研课题为依托,带动教研组建设。
第七章 现代教育技术管理
第七十四条 以校园网为依托,实现教师网络办公自动化,提高办公效率。
第七十五条 建立内容丰富、使用便捷的资源库,为教育教学提供足够的文字和视频资料。
第七十六条 积极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不断推进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七十七条 积极开展信息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水平和能力。
第七十八条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提高学生信息技术素养,提高会考合格率。
第七十九条 完善校园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内容,不断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建立健全学科网站,积极发挥学科网站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的作用。
第八十条 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第八十一条 积极为校园电视台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八章 体育卫生管理
第八十二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八十三条 上好“两操一课”,做好学生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好大型体育活动和季节性单项赛,创造条件落实学生每天活动一小时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组织好体育特长生的训练、管理、培养和参赛工作。
第八十五条 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定期对教室、宿舍和食堂进行消毒,有效防控传染病流行。
第九章 学生管理
第八十六条 学校应严格履行上级教育部门审批的招生计划。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新生无故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十七条 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学生学籍的具体规定管理学籍。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妥善保存,合理分类,专柜摆放,不得丢失和后补。
第八十八条 实行政教处领导下的班主任管理为主,其他部门和科任教师管理为辅的全员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共青团组织应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十条 学校应成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性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学生会的任务是,维护学校利益,增强主人翁意识,组织、开展、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不断提高自我教育水平。积极向学校反映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第九十一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学代会制度,每两年召开一次,严格按学代会章程,充分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履行应尽义务。
第九十二条 学校对在思想品质、学习成绩、特长发展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和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重奖。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适当的处分。
第九十三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于在校内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学生奖惩不公平时,有权通过正当渠道提出意见。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3、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施、设备和仪器。
4、学生在校期间,应当获得在操行评语和学习成绩等方面如实、公正的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成绩合格,应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有权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起诉。 第九十五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思想品德文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强自立,立志成才。 4、关心班级,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肯于为集体服务。
5、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不参与有碍健康的活动。 6、积极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十章 后勤管理
第九十六条 加强后勤队伍建设,树立服务育人观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九十七条 加大对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学校和学生利益不受侵害。 第九十八条 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九十九条 加强校舍、设备、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浪费和流失。
第一百条 学校应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有效使用好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的财物,依法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第一百零一条 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依据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一百零二条 学校应制订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校园内的交通、饮食、饮水、用火、用电、校舍、活动、器械、学生实验、住宿等方面安全无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十一章 学校文化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学校文化管理应本着人本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原则,充分体现文化的教育功能。
第一百零五条 努力构建“以人为本,科学规范,教育功能突出”的文化管理模式。
第一百零六条 学校文化建设要追求高品位、有特色,与办学思想的内涵协调一致。
第一百零七条 努力提升教师素养,形成团队合力,增强外部竞争力,构建生机勃勃、适应环境、挑战困难,具有无限创造力的有机体。
第一百零八条 努力构建教工的精神家园,积极营造被尊重的价值环境,积极对话的精神平台和融洽关爱的心灵空间。
第一百零九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环境文化体系,逐步向文化管理学校的至高境界迈进。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章程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永吉县教育局批准后施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并报永吉县教育局批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永吉县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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