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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制改革

        
       

    永吉县第四中学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吉县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校内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依法享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管理权和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1 、人事聘任权

    ( 1 )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的人选名单,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2 )校长有权进行中层领导的任免。在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提出任免人员名单,党支部负责考核,校长依据党支部考核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 3 )校长有权聘任、辞退教职工,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2 、财务和经费管理权

    ( 1 )对上级拨款、勤工俭学和社会捐助等各种收入,校长有权依照财经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

    ( 2 )对学生收费和使用,校长有审批检查权。

    ( 3 )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安全保卫或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3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 1 )校长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的最终决定权。

    ( 2 )校长有权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必要的调整。

    ( 3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做出全面安排和必要调整。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负有下列责任:

    第一,政治责任。

    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否则,校长应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赋予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权利的同时,也赋予校长办好学校的全部责任。如果校长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政策,致使学校工作遭受损失,校长应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经济责任。

    校长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因校长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制度,使学校经济和国家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校长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校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支部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要依据校情,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有关机构讨论研究后付诸实施。

    二、教职工聘任制

    在确定学校规模的前提下,本着“优化组合,形成合力,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引入竞争机制,搞好教职工聘任工作。

    1 、编制设置

    ( 1 )班级和学生人数情况

    年 级

    班 级

    教 师 数

    年级学生数

    1

    18

    54

    1053

    2

    15

    45

    967

    3

    18

    46

    1160

    合计

    51

    145

    3180

    ( 2 )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工会

    主席

    校办

    主任

    政教

    主任

    教务

    主任

    政教副主任

    总务

    主任

    教务副主任

    技术中心主任

    团委

    书记

    科研室主任

    人数

    1

    1

    3

    1

    1

    1

    1

    1

    1

    1

    1

    1

    1

    15

    ( 3 )教学辅助人员配置情况

    政教

    干事

    教务干事

    总务干事

    电教管理

    舍务管理

    图书管理

    档案管理

    微机管理

    收发员

    人数

    2

    3

    3

    1

    1

    1

    3

    3

    1

    1

    2

    1

    1

    22

    ( 4 )工人配置情况

    工 种

    勤 杂

    水暖电工

    司 机

    印 刷

    合 计

    人 数

    2

    1

    1

    1

    5

    2 、教职工的聘任

    ( 1 )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①学年组长: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提名,经班子会讨论后确定。

    ②教研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③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④任课教师: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学年组长和教研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⑤班主任: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政教主任和学年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⑥ 教辅人员:由主管德育、教学、后勤的副校长和相关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校长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并实施聘任。

    ( 2 )权利、义务和责任

    ①坚持“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校长有聘任、解聘和辞退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可以应聘,也可拒聘。

    ②教职工受聘后,双方都要遵守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教职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校长有权随时解聘。

    ③聘任与工资奖金挂钩。受聘者享受所任岗位的工资及相应待遇。

    ④对任课教师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办法详见附件 1 )

    ⑤鼓励优秀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⑥拒聘教职工,学校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限半年内调离本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 3 )落聘人员的安置

    对每学年度末认定的不合格教师( 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2 ),即落聘人员,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安置。

    ①待聘。对尚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任课教师,可实行校内待聘,限期提高。待聘期间要坚持上班,跟班听课,参加教研活动,从事业务学习。待聘期间,只享受财政拨付的工资。待聘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②校内转岗。对落聘的任课教师,可聘为职员或工人,并按所在岗位计酬。拒绝调剂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③限期调离。对不适合在永吉四中工作的教职工,限其一年内调离学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

    依据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科学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各种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评选先进、发放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全员参与,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在学生德育工作方面漠不关心、无所事事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在德育工作中产生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失误者,当年不能评职晋级;严重者不予发放效益工资。

    坚持突出以教学为中心这一主导思想。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对教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四、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的实行,坚持以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赏罚分明,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1 、工作量的确定。

    ( 1 )教学人员每周满工作量为 12 节(含备课量)。

    ( 2 )教辅人员工作量:

    类 别

    工作量

    类 别

    工作量

    会 计

    14

    档案员

    12

    出 纳

    14

    实验员

    12

    干 事

    12

    总 务

    12

    微机员

    12

    校 警

    12

    收 发

    12

    舍 务

    12

    图管员

    12

    勤杂工

    12

    2 、结构工资的构成

    ( 1 )课时津贴

    教工标准工作量为每周 12 课时。日课课时津贴为:高级教师每节 5.5 元,一级教师每节 4.5 元,二级教师每节 4 元,三级教师每节 3.5 元。晚课课时津贴不分职称级别,一律每节 7 元。

    ( 2 )补贴工资

    全校教工每人每月补贴工资 150 元。 兼职教辅人员所任一个职位补贴工资全额发放,另一职位减半发放。

    ( 3 )领导岗位津贴

    领导岗位津贴为所有任课教师当月结构工资的平均值;兼课领导每周扣除 6 课时,其余课时按相应级别和标准计算。

    ( 4 )学年组长岗位津贴

    学年组长岗位津贴以奖金形式按学期发放,高一、高二学年每学期 500 元,高三每学年 2000 元。(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3 )

    ( 5 )教研组长岗位津贴

    领导 20 人以上(含 20 人)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60 元;领导 10 — 20 人(含 10 人)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50 元;领导 10 人以下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40 元。兼职者按最高职位发放津贴,另一职位津贴减半发放。

    ( 6 )备课组长岗位津贴

    语文、数学、外语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40 元;物理、化学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30 元;其他学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25 元。兼职者按最高职位发放津贴,另一职位津贴减半发放。

    ( 7 )班主任津贴

    ① 班主任月津贴:每人每月平均数为 200 元。

    ② 班主任学期津贴:高一、高二每人每学期平均数为 400 元,高三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800 元。

    (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4 )

    ( 8 )荣誉教师特别津贴

    荣誉教师分为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5 )

    首席教师每月特别津贴 10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年复查一次,联考或高考成绩位居第 3 名以后者,取消首席教师资格;学科带头人每月特别津贴 5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学年度末评定一次;骨干教师每月特别津贴 3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学年度末评定一次。

    ( 9 )效益工资

    ① 高一、高二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平均数为 400 元,按学期发放。(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6 )

    ② 高三任课教师:完成高考基础升学指标,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1500 元;达到或超过奋斗目标,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2000 元。按学年度发放。(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7 )

    ③ 领导:每人每学期 400 元,按学期发放。

    ④ 教辅人员、工人:每人每学期 200 元,按学期发放。

    说明:

    1 、《方案》及附件中提到的教师个人在联考、高考中获得的“名次”是指该人所任班级“参评学生”的总平均分与四所对比校各校该科全校总平均分相比(实验班、普通班分别对比)所排的名次。

    2 、“参评学生”是指联考校规定的参评比例或分数段(假如:规定上学期期末联考各校前 80% 的学生为“参评学生,或规定高一入学时 500 分以上的学生为“参评学生”。

    3 、本《方案》从 2003 — 2004 学年度第二学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