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永吉县关于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改革校内领导体制、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校工作的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校长依法享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管理权和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1 、人事聘任权
( 1 )校长有权提出副校长的人选名单,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2 )校长有权进行中层领导的任免。在征求党支部书记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提出任免人员名单,党支部负责考核,校长依据党支部考核结果做出任免决定。
( 3 )校长有权聘任、辞退教职工,有权根据教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效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2 、财务和经费管理权
( 1 )对上级拨款、勤工俭学和社会捐助等各种收入,校长有权依照财经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使用。
( 2 )对学生收费和使用,校长有审批检查权。
( 3 )设立校长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在教育教学、安全保卫或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品学兼优的学生。
3 、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 1 )校长有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在征求有关人员意见后的最终决定权。
( 2 )校长有权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及必要的调整。
( 3 )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日常行政事务,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校长有权做出全面安排和必要调整。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负有下列责任:
第一,政治责任。
学校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否则,校长应承担政治责任。
第二,行政责任。
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赋予校长全面领导学校各项工作权利的同时,也赋予校长办好学校的全部责任。如果校长没有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政策,致使学校工作遭受损失,校长应承担行政责任。
第三,经济责任。
校长对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因校长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制度,使学校经济和国家财产蒙受严重损失,校长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校工作、国家财产严重损失或人员重大伤亡的,校长应承担法律责任。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支部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行政工作,主动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重大决策要依据校情,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有关机构讨论研究后付诸实施。
二、教职工聘任制
在确定学校规模的前提下,本着“优化组合,形成合力,提高效能”的原则,实行定编、定岗、定工作量,引入竞争机制,搞好教职工聘任工作。
1 、编制设置
( 1 )班级和学生人数情况
年 级 |
班 级 |
教 师 数 |
年级学生数 |
1 |
18 |
54 |
1053 |
2 |
15 |
45 |
967 |
3 |
18 |
46 |
1160 |
合计 |
51 |
145 |
3180 |
( 2 )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职
别 |
校
长 |
书
记 |
副
校
长 |
工会
主席 |
校办
主任 |
政教
主任 |
教务
主任 |
政教副主任 |
总务
主任 |
教务副主任 |
技术中心主任 |
团委
书记 |
科研室主任 |
合
计 |
人数 |
1 |
1 |
3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15 |
( 3 )教学辅助人员配置情况
职
别 |
政教
干事 |
教务干事 |
总务干事 |
出
纳 |
会
计 |
电教管理 |
舍务管理 |
实
验
员 |
图书管理 |
档案管理 |
微机管理 |
校
警 |
收发员 |
合
计 |
人数 |
2 |
3 |
3 |
1 |
1 |
1 |
3 |
3 |
1 |
1 |
2 |
1 |
1 |
22 |
( 4 )工人配置情况
工 种 |
勤 杂 |
水暖电工 |
司 机 |
印 刷 |
合 计 |
人 数 |
2 |
1 |
1 |
1 |
5 |
2 、教职工的聘任
( 1 )聘任的程序和办法
①学年组长: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提名,经班子会讨论后确定。
②教研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③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经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教务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④任课教师: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学年组长和教研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⑤班主任: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政教主任和学年组长共同研究确定。
⑥ 教辅人员:由主管德育、教学、后勤的副校长和相关主任共同研究确定。
校长综合有关方面意见,做出最终决定并实施聘任。
( 2 )权利、义务和责任
①坚持“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前提下,校长有聘任、解聘和辞退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可以应聘,也可拒聘。
②教职工受聘后,双方都要遵守聘任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教职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校长有权随时解聘。
③聘任与工资奖金挂钩。受聘者享受所任岗位的工资及相应待遇。
④对任课教师可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办法详见附件 1 )
⑤鼓励优秀教师多承担教学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酬。
⑥拒聘教职工,学校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限半年内调离本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 3 )落聘人员的安置
对每学年度末认定的不合格教师( 认定标准详见附件 2 ),即落聘人员,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安置。
①待聘。对尚有一定教学能力的任课教师,可实行校内待聘,限期提高。待聘期间要坚持上班,跟班听课,参加教研活动,从事业务学习。待聘期间,只享受财政拨付的工资。待聘时间一般为一个学期。
②校内转岗。对落聘的任课教师,可聘为职员或工人,并按所在岗位计酬。拒绝调剂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③限期调离。对不适合在永吉四中工作的教职工,限其一年内调离学校。逾期未调离者,按自动辞职处理。
三、岗位责任制
依据 ISO9000 质量管理体系制订科学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以及各种考核办法,并认真贯彻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职晋级、评选先进、发放岗位津贴、效益工资的主要依据。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全员参与,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任课教师、教辅人员在学生德育工作方面漠不关心、无所事事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在德育工作中产生负面影响或造成较大失误者,当年不能评职晋级;严重者不予发放效益工资。
坚持突出以教学为中心这一主导思想。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服从服务于教学工作。学校对教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
四、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的实行,坚持以工作质量和工作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质优酬、赏罚分明,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1 、工作量的确定。
( 1 )教学人员每周满工作量为 12 节(含备课量)。
( 2 )教辅人员工作量:
类 别 |
工作量 |
类 别 |
工作量 |
会 计 |
14 |
档案员 |
12 |
出 纳 |
14 |
实验员 |
12 |
干 事 |
12 |
总 务 |
12 |
微机员 |
12 |
校 警 |
12 |
收 发 |
12 |
舍 务 |
12 |
图管员 |
12 |
勤杂工 |
12 |
2 、结构工资的构成
( 1 )课时津贴
教工标准工作量为每周 12 课时。日课课时津贴为:高级教师每节 5.5 元,一级教师每节 4.5 元,二级教师每节 4 元,三级教师每节 3.5 元。晚课课时津贴不分职称级别,一律每节 7 元。
( 2 )补贴工资
全校教工每人每月补贴工资 150 元。 兼职教辅人员所任一个职位补贴工资全额发放,另一职位减半发放。
( 3 )领导岗位津贴
领导岗位津贴为所有任课教师当月结构工资的平均值;兼课领导每周扣除 6 课时,其余课时按相应级别和标准计算。
( 4 )学年组长岗位津贴
学年组长岗位津贴以奖金形式按学期发放,高一、高二学年每学期 500 元,高三每学年 2000 元。(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3 )
( 5 )教研组长岗位津贴
领导 20 人以上(含 20 人)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60 元;领导 10 — 20 人(含 10 人)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50 元;领导 10 人以下的教研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40 元。兼职者按最高职位发放津贴,另一职位津贴减半发放。
( 6 )备课组长岗位津贴
语文、数学、外语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40 元;物理、化学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30 元;其他学科备课组长每月岗位津贴 25 元。兼职者按最高职位发放津贴,另一职位津贴减半发放。
( 7 )班主任津贴
① 班主任月津贴:每人每月平均数为 200 元。
② 班主任学期津贴:高一、高二每人每学期平均数为 400 元,高三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800 元。
(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4 )
( 8 )荣誉教师特别津贴
荣誉教师分为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评定标准详见附件 5 )
首席教师每月特别津贴 10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年复查一次,联考或高考成绩位居第 3 名以后者,取消首席教师资格;学科带头人每月特别津贴 5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学年度末评定一次;骨干教师每月特别津贴 300 元(含补贴工资 150 元),每学年度末评定一次。
( 9 )效益工资
① 高一、高二任课教师:每人每学期平均数为 400 元,按学期发放。(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6 )
② 高三任课教师:完成高考基础升学指标,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1500 元;达到或超过奋斗目标,每人每学年度平均数为 2000 元。按学年度发放。( 分配办法详见附件 7 )
③ 领导:每人每学期 400 元,按学期发放。
④ 教辅人员、工人:每人每学期 200 元,按学期发放。
说明:
1 、《方案》及附件中提到的教师个人在联考、高考中获得的“名次”是指该人所任班级“参评学生”的总平均分与四所对比校各校该科全校总平均分相比(实验班、普通班分别对比)所排的名次。
2 、“参评学生”是指联考校规定的参评比例或分数段(假如:规定上学期期末联考各校前 80% 的学生为“参评学生,或规定高一入学时 500 分以上的学生为“参评学生”。
3 、本《方案》从 2003 — 2004 学年度第二学期执行。 |